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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

  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市锦赛)将于7-10月举办,地点待定;该项比赛同时为2024年市运会的达标赛(或预选赛)。

  “X年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改名为”第X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

  今年的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学运会)将于5-6月间在大运会场馆(本人猜测可能是东安湖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举办。

  另:根据近两三年惯例,今年年底(一般是12月)“可能”还会有2023年成渝地区俱乐部游泳公开赛。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办
备注
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7-10月 待定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运会预选赛或达标赛;可达三级
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 5-6月 大运会场馆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大运会执委会 大运会测试赛
【附】《2023年成都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完整内容: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44262&tn=6

“希望之星”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各相关运动项目中心、成都市各相关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

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

四、竞赛地点

各项目承办单位确定。

五、参赛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各相关直属(直管)学校。

六、竞赛项目和组别

(一)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含三人制)、排球、足球(五人制)、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武术(集体)、健美(啦啦)操、自由式轮滑,共11项。

(二)竞赛组别

高中组(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组(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甲组(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乙组(201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共4个学龄组别。

七、参加办法

⒈由各区(市)县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建代表团参加所设项目比赛。必选项目应报名参加全部4个学龄组别的比赛;可选项目自愿选择项目和学龄组别参加。

⒉各区(市)县代表团应在本辖区内建立初中组和小学甲、乙组的选拔参赛制度,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遴选出运动员(队)代表辖区参加本次运动会。高中组代表队的组建,在充分保障参赛运动队水平的前提下,由各区(市)县代表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参加相应项目相应学龄段的选拔。

⒊各项目参赛人数、小项设置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⒋直属(直管)学校以校区为单位参加所在区域选拔赛,不单独组队参赛。

⒌各项目参赛运动队应统一服装。

八、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应是具有成都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并代表学籍所在区域参加。

⒉参赛运动员根据学籍证明所载学龄段报名参加相应学龄组别比赛。

⒊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运动员资格的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大打小。对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行为,除取消当事人(队)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赛、通报批评等处罚。

4.参赛运动员应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者,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报名时将身份证、学籍卡(有照片)、体检证明、有效保险凭证等一并交由各项目承办单位进行核查。

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九、竞赛办法

⒈各项目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赛制。

⒉各小项报名不足6人(队)时不设项。

十、录取年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1.各项目录取团体前16名(本项目4个学龄段所有小项名次汇总统计,小项名次录取与计分方式见各项目竞赛规程),按照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2.各代表团按照总分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以所获大项团体最高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代表团根据总分,按照1:1:2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

3.各项目报名参赛人(队)数达到设项要求,但不足录取人(队)数的,按实际参赛数由高到低录取名次。

4.获得各项目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由各项目承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承办单位盖章)。

5.本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可设“优秀教练员”(获一等奖的单位所报名参加的学龄组别可分别推荐1人)、“优秀裁判员”(按照本项目裁判员总数8:1进行推选)。

6.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由各项目承办单位依据竞赛日程通过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7.根据《“希望之星”第三届成都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总成绩册》各代表团所获比赛名次,由各区(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十一、报名

1.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1人)、联络员1人,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经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的报名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37358@qq.com

2.各代表团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通过成都市体育局官方网站:cdsport.chengdu.gov.cn另行下发)。

田径项目竞赛联系人:邵娟娟,电话:15828273317

游泳项目竞赛联系人:周游,电话:18980087633;王韦华,电话:13281134917

篮球项目竞赛联系人:饶桂超,电话:13618068564

排球项目竞赛联系人:王恩芳,电话:13982199819,徐仁莉,电话:15928032995

足球项目竞赛联系人:王杨镇雄,电话:18628058124

乒乓球项目竞赛联系人:张瑞勇,电话:13096371807,张文萍,电话:13980574116

羽毛球项目竞赛联系人:覃昊,电话:13982220406;卢志,电话:18408250372

网球项目竞赛联系人:冯娅,电话:13668135503

武术项目竞赛联系人:刘凌琳,电话:13540834060

健美(啦啦)操项目竞赛联系人:孙雪梅,电话:18030895674

轮滑项目竞赛联系人:汤万文,电话:13018263693。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61881012,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联系电话:61885343。

(二)各项目报到时交验运动员学籍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保险证明及其它要求交验的证明。

十二、其他事项

1.运动会各项目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2.大会设立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单项竞赛委员会具体落实运动员资格审核及赛风赛纪等相关工作。

3.运动会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各代表团所需经费一律自理。

十三、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3 年“ 奔跑吧·少年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 游泳俱乐部联赛竞规程

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二、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三、 承办单位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游泳协会及相关企业。
四、赛事名称、时间、地点

本系列赛举办时间自2023年4月至12月,计划设置八个分站赛,分别为深圳、沈阳、黄山、衡阳、北京、泉州、绍兴、青岛站等。各承办单位使用《2023年“ 奔跑吧·少年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站)》的名称。各分站赛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有关通知。
五、参加单位

全国范围内青少年游泳俱乐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青少年游泳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 竞赛项目

(一)7-8岁、9-10岁、11-12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 50米混合泳接力
(二)13-14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15-18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7-8岁组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2、9-10岁组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3、11-12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13-14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5、15-18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运动员应保证身体健康,保证长期从事游泳训练。参赛运动员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组委会建议参赛运动员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3、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4、比赛日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5、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四)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参赛运动员在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五)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运动员个人承担责任。
(六)参赛运动员应确保有长期参加游泳训练和锻炼的基础,应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完成800米游泳距离,并确保具备能够完成所参加比赛项目的距离、泳姿的运动能力和身体健康水平。
(七)现役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所有本次比赛的竞赛和安全规定,如实提交赛会所需文件;未满18岁的未成年运动员应由监护人或参赛队领队、教练带领参赛(参赛队领队和教练须获得参赛运动员监护人授权);本人及监护人需签署(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健康体检证明。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单项 2项 (接力项目除外)。
(四)每个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 1个接力队,每队限报运动员4男或4女 。
(五)运动员参赛时,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九、奖励录取办法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 ,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和中国游泳协会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证书(海豚泳达标证书)。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 8名分别计 9、7、6、5、4、3、2、1分
2、接力项目:1至 8名 按16、14、12、10、8、6、4、2计分。
3、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列名次, 列名次, 团体总分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

(一)本次比赛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见各分站赛有关通知。请参赛队在各分站赛规定报名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
关于规程和规则的问题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二)网上报名之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当网上报名表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为准。
十一、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25元(含参赛者人身意外保险、泳帽等),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十二、本赛事不在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故不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三、 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各承办单位做好 《 2023年“ 奔跑吧·少年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赛事总结及活动宣传报道等,比赛结束一周内汇总后上报总局游泳中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3年2月9日

附件: 竞赛 日程
第一场 1 、50米蛙泳 预决赛 2 、100米蝶泳 预决赛 3、50米仰泳 预决赛 4、100米自由泳 预决赛 5、200米个人混合泳预决赛 6、4X50米混合泳接力预决赛
第二场 1、50米蝶泳 预决赛 2、100米蛙泳 预决赛 3、50米自由泳预决赛 4、100米仰泳预决赛 5、15-18岁组200自预决赛 6、4X50米自由泳接力预决赛

2023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于2023年4月至12月举办。本赛事全年设八个分站赛,分别为深圳、沈阳、黄山、衡阳、北京、泉州、绍兴、青岛站等。各分站赛举行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有关通知。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全国各成人游泳俱乐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1999年1月1 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5-29岁组(1994年1月1 日至1998年12月31日);
30-34岁组(1989年1月1 日至1993年12月31日);
35-39岁组(1984年1月1 日至1988年12月31日);
40-44岁组(1979年1月1 日至1983年12月31日);
45-49岁组(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
50-54岁组(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
55-59岁组(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
60-64岁组(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各组别各代表队限报1个接力队,每接力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接力项目比赛,运动员不能跨队参赛。
(3)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本次比赛每站限报800人。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并应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游泳600米以上。参赛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7、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五)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配带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3、运动员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60岁及以上组别的参赛者,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六)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记分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不足8人(队)减一录取。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见各分站赛相关报名要求。请参赛队在各站规定报名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关于规程和规则问题请与总局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
(二)请各代表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四)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本人照片、心电图、血压数据、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八、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25元(含保险费、泳帽等)。请于比赛规定日期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如需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参观考察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如分站赛地点发生变化,请以相关比赛通知为准。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3年2月10日

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组) 暨吉林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吉林省飞鱼游泳俱乐部
四、协办单位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游泳运动专项委员会
五、参赛单位
各高校
六、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4月25日-28日
2.比赛地点: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游泳馆
3.联席会议时间:4月24日14:00
4.联席会议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F报告厅
七、竞赛组别
1.大学甲组(阳光男、女子组)
2.大学乙组(菁英男、女子组)
八、竞赛办法
1.依据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2.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3.本次比赛不设报名成绩。各组运动员的泳道编排采用组委会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4.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取消个人比赛成绩。
5.报名后未到赛区或故意延误比赛,取消其比赛成绩。
6.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或无故弃权,将取消其个人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全部成绩并取消其在未进行比赛中的参赛资格。
7.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组委会有关规定处罚。
8.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2.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 力:4×100米自由泳
4×100米混合泳
4×200米自由泳
7.混和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混合泳
十、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职工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允许报名参赛。
3.遵守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4.经综合一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5.参赛运动员为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参加过以下“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7.参加大学乙组的运动员在入大学前或入大学后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限定性赛事的可以报名参赛
(二)各组别运动员参赛条件
1.大学甲组(阳光组)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并且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资格。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本科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本组比赛。
2.大学乙组(菁英组)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含本科享受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且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资格。体育院校;各类本科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十一、报名办法
1.各代表团每个组别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16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2/3。
2.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比赛,另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队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支队伍。
3.参赛队伍务必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游泳比赛报名表(word版)
(2)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PDF扫描版)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
(4)加盖学校查档专用章的招生大表(PDF扫描版)
(5)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上交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600×800),领队、教练员、队医照片下方注明“姓名+职务”,运动员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电子照片不得使用艺术、翻拍照片,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且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请将以上材料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并以“学校+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jilyouyong@163.com,报名联系人:张萍,电话:18946577977,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4.比赛项目采取网络填报办法。4月6日召开线上报名工作会议,指导各参赛队伍报名,参赛队伍须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网络端报项。报项咨询:王老师, 13074323252。
5.个人项目报名不足6人时或团体项目报名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二、报到
1.联席会议时各参赛队伍需委派领队或教练员参会,禁止其它人员代为参会。
2.联席会议时,须向竞赛组委会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保险单据复印件(含比赛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加盖学校查档专用章的招生大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组别比赛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4至8名颁发成绩证书。比赛不足8队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3.优秀教练员名额原则上按教练员人数1:6比例进行评选;优秀裁判员原则上按裁判员人数1:6比例进行评选。
十四、开幕式 颁奖仪式 闭幕式须知
参赛队伍需按组委会要求参加开幕式、颁奖仪式、闭幕式等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将取消相关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十五、技术官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计时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六、经费
1.参赛队伍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2.其它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规定
1.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及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成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进行监督及违纪处理。
2.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组委会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为加强比赛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须向“竞赛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如参赛队伍赛会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如数退还;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领队和教练员应同时在场,管理参赛队伍,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经组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5.抗议。赛事采取“谁举报 谁举证”的原则。队伍报到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领队,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的正式申诉报告和申诉费1000元;对比赛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领队,须于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的正式申诉报告和申诉费1000元。所申诉内容经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如申诉内容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八、兴奋剂检测
本届省运会将随机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参赛运动员须积极配合,如发现违规使用兴奋剂,组委会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修改、解释权属组委会。

恢复2022年两个赛事通知

衡阳市青少年u系列锦标赛

衡阳市全民健身游泳公开赛

青少年U系列游泳锦标赛

全民健身游泳公开赛

现在恢复赛事啦~

想必大家早已经蠢蠢欲动了吧

心动不如行动

赶紧拿起手机

报名参与比赛叭!

青少年优系列锦标赛开赛时间

2023年2月25日

全民健身游泳公开赛开赛时间

2023年2月26日

欢迎游泳爱好者踊跃报名!

01
全民健身游泳公开赛

01

★举办时间:2023年2月26日
2022年全民健身游泳公开赛
一、指导单位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衡阳市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

衡阳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衡阳市游泳运动学校

衡阳市奥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日期: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

时间:09:00开赛

地点:衡阳市奥星游泳馆

(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南路20号)

五、参赛单位

衡阳市各游泳场馆、俱乐部

游泳协会会员单位及广大游泳爱好者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详见《游泳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 1)

(二)报名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 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赛,报到时必须交验开始比赛前15天之内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县级以上(含 县级)医院体检的个人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2、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

(二)参加全民公开赛比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根据各组报名人数不同年龄组别男女可综合一起同组比赛但仍依比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三)各组别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各组单项同项不同组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五)13岁以上男、女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检录和参赛,12岁以下运动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单页) 复印件检录参赛,无法提供者不得参赛;冒名顶替或弄虚做假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六)参赛年龄组别见《游泳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 1),不得越组参赛。

(七)报名后比赛项目不得更改。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出发故意犯规、故意 延误比赛、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佩戴者 取消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录取前八名,实际参赛人数不足8名减1录取名次。

(二)参赛运动员每人颁发纪念品一份;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奖品。

九、报名与报到

1、现场报名:参赛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 或户口本在奥星游泳馆大厅或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游泳馆 大厅服务台报名。

咨询电话:0734-8125888;0734-8217288

2、团体(单位)报名:由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交赛事组委会即可。

3、网上报名:各参赛者或参赛团体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个人信息或团体报名表报至邮箱进行报名: 1479552313@qq.com. 联系人:席禹 联系电话13297477423

4、比赛报名(含网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21:00之 前。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由衡阳市游泳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及领队教练会议定于2月21日上午9点在衡阳市游泳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召开。

青少年U系列游泳锦标赛

★举办时间:2023年2月25日
青少年U系列游泳锦标赛
一、指导单位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主办单位

衡阳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

衡阳市游泳运动学校

衡阳市奥星游泳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日期: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

时间:09:00开赛

地点:衡阳市奥星游泳馆

(衡阳市蒸湘区蒸湘南路20号)

五、参赛单位

衡阳市各游泳场馆、俱乐部

游泳协会会员单位及青少年游泳爱好者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详见《游泳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 1)

(二)报名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 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赛,报到时必须交验开始比赛前15天之内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县级以上(含 县级)医院体检的个人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2、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

(二)参加U系列比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根据各组报名 人数不同年龄组别男女可综合一起同组比赛但仍依比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三)各组别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各组单项同项不同组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五)13岁以上男、女运动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检录和参赛,12岁以下运动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单页)复印件检录参赛,无法提供者不得参赛;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六)参赛年龄组别见《游泳分组和项目设置表》(附件 1),不得越组参赛。

(七)报名后比赛项目不得更改。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运动员出发故意犯规、故意延误比赛、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运动员不得佩戴划水掌,佩戴者取消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录取前八名,实际参赛人数不足8名减1录取名次。

(二)参赛运动员每人颁发纪念品一份;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奖品。

九、报名与报到

1、现场报名:参赛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奥星游泳馆大厅或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游泳馆 大厅服务台报名。

咨询电话:07348125888;0734-8217288

2、团体(单位)报名:由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交赛事组委会即可。

3、网上报名:各参赛者或参赛团体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 将个人信息或团体报名表报至邮箱进行报名: 1479552313@qq.com.联系人:席禹 联系电话:13297477423

4、比赛报名(含网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21:00之 前。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裁判长由衡阳市游泳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及领队教练会议定于2月19日上午9点在衡阳市 游泳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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