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2023 年“ 奔跑吧·少年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2023 年“ 奔跑吧·少年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 游泳俱乐部联赛竞规程
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二、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三、 承办单位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游泳协会及相关企业。
四、赛事名称、时间、地点
本系列赛举办时间自2023年4月至12月,计划设置八个分站赛,分别为深圳、沈阳、黄山、衡阳、北京、泉州、绍兴、青岛站等。各承办单位使用《2023年“ 奔跑吧·少年 ”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站)》的名称。各分站赛的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有关通知。
五、参加单位
全国范围内青少年游泳俱乐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青少年游泳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 竞赛项目
(一)7-8岁、9-10岁、11-12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 50米混合泳接力
(二)13-14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15-18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7-8岁组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2、9-10岁组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3、11-12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13-14岁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5、15-18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运动员应保证身体健康,保证长期从事游泳训练。参赛运动员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组委会建议参赛运动员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3、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4、比赛日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5、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四)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参赛运动员在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五)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运动员个人承担责任。
(六)参赛运动员应确保有长期参加游泳训练和锻炼的基础,应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完成800米游泳距离,并确保具备能够完成所参加比赛项目的距离、泳姿的运动能力和身体健康水平。
(七)现役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所有本次比赛的竞赛和安全规定,如实提交赛会所需文件;未满18岁的未成年运动员应由监护人或参赛队领队、教练带领参赛(参赛队领队和教练须获得参赛运动员监护人授权);本人及监护人需签署(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健康体检证明。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单项 2项 (接力项目除外)。
(四)每个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 1个接力队,每队限报运动员4男或4女 。
(五)运动员参赛时,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费用自理。
九、奖励录取办法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 ,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和中国游泳协会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证书(海豚泳达标证书)。不足八人(队)减一录取。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 8名分别计 9、7、6、5、4、3、2、1分
2、接力项目:1至 8名 按16、14、12、10、8、6、4、2计分。
3、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人单项和接力目得相加,排 列名次, 列名次, 团体总分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报名
(一)本次比赛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见各分站赛有关通知。请参赛队在各分站赛规定报名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
关于规程和规则的问题请与总局游泳中心游泳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二)网上报名之后,打印出报名表,将报名表原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当网上报名表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为准。
十一、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25元(含参赛者人身意外保险、泳帽等),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十二、本赛事不在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内,故不可达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三、 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各承办单位做好 《 2023年“ 奔跑吧·少年 ”第一届全国青少年游泳俱乐部联赛》赛事总结及活动宣传报道等,比赛结束一周内汇总后上报总局游泳中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3年2月9日
附件: 竞赛 日程
第一场 1 、50米蛙泳 预决赛 2 、100米蝶泳 预决赛 3、50米仰泳 预决赛 4、100米自由泳 预决赛 5、200米个人混合泳预决赛 6、4X50米混合泳接力预决赛
第二场 1、50米蝶泳 预决赛 2、100米蛙泳 预决赛 3、50米自由泳预决赛 4、100米仰泳预决赛 5、15-18岁组200自预决赛 6、4X50米自由泳接力预决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