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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23年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于2023年4月至12月举办。本赛事全年设八个分站赛,分别为深圳、沈阳、黄山、衡阳、北京、泉州、绍兴、青岛站等。各分站赛举行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见有关通知。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全国各成人游泳俱乐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1999年1月1 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5-29岁组(1994年1月1 日至1998年12月31日);
30-34岁组(1989年1月1 日至1993年12月31日);
35-39岁组(1984年1月1 日至1988年12月31日);
40-44岁组(1979年1月1 日至1983年12月31日);
45-49岁组(1974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
50-54岁组(1969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
55-59岁组(1964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
60-64岁组(1959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各组别各代表队限报1个接力队,每接力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接力项目比赛,运动员不能跨队参赛。
(3)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本次比赛每站限报800人。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并应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游泳600米以上。参赛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30天内感染新冠阳性者;
7、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五)做好疫情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配带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新冠检查阳性转阴30天之后,身体恢复到健康状态方可参加比赛。
3、运动员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60岁及以上组别的参赛者,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六)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记分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不足8人(队)减一录取。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见各分站赛相关报名要求。请参赛队在各站规定报名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或不按规定报名者,不予安排参赛。
关于规程和规则问题请与总局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联系,电话:010-67170581。
(二)请各代表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
(三)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四)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三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本人照片、心电图、血压数据、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八、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25元(含保险费、泳帽等)。请于比赛规定日期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如需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参观考察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如分站赛地点发生变化,请以相关比赛通知为准。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3年2月10日

吉林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组) 暨吉林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吉林省飞鱼游泳俱乐部
四、协办单位
吉林省学生体育协会游泳运动专项委员会
五、参赛单位
各高校
六、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4月25日-28日
2.比赛地点: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游泳馆
3.联席会议时间:4月24日14:00
4.联席会议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F报告厅
七、竞赛组别
1.大学甲组(阳光男、女子组)
2.大学乙组(菁英男、女子组)
八、竞赛办法
1.依据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2.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3.本次比赛不设报名成绩。各组运动员的泳道编排采用组委会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4.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取消个人比赛成绩。
5.报名后未到赛区或故意延误比赛,取消其比赛成绩。
6.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或无故弃权,将取消其个人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全部成绩并取消其在未进行比赛中的参赛资格。
7.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组委会有关规定处罚。
8.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九、竞赛项目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2.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4.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5.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接 力:4×100米自由泳
4×100米混合泳
4×200米自由泳
7.混和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
男女4×100米混合泳
十、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职工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允许报名参赛。
3.遵守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4.经综合一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5.参赛运动员为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参加过以下“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7.参加大学乙组的运动员在入大学前或入大学后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限定性赛事的可以报名参赛
(二)各组别运动员参赛条件
1.大学甲组(阳光组)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并且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资格。教育部核准的各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本科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本组比赛。
2.大学乙组(菁英组)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学生,含本科享受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且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资格。体育院校;各类本科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十一、报名办法
1.各代表团每个组别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超过16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比例不得超过2/3。
2.运动员每人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比赛,另可兼报接力项目的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队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支队伍。
3.参赛队伍务必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1)游泳比赛报名表(word版)
(2)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PDF扫描版)
(3)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页)
(4)加盖学校查档专用章的招生大表(PDF扫描版)
(5)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上交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600×800),领队、教练员、队医照片下方注明“姓名+职务”,运动员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出生年月”;电子照片不得使用艺术、翻拍照片,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且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
请将以上材料压缩至一个文件包,并以“学校+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jilyouyong@163.com,报名联系人:张萍,电话:18946577977,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完成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4.比赛项目采取网络填报办法。4月6日召开线上报名工作会议,指导各参赛队伍报名,参赛队伍须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网络端报项。报项咨询:王老师, 13074323252。
5.个人项目报名不足6人时或团体项目报名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二、报到
1.联席会议时各参赛队伍需委派领队或教练员参会,禁止其它人员代为参会。
2.联席会议时,须向竞赛组委会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保险单据复印件(含比赛往返途中和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加盖学校查档专用章的招生大表、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组别比赛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4至8名颁发成绩证书。比赛不足8队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比赛设“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3.优秀教练员名额原则上按教练员人数1:6比例进行评选;优秀裁判员原则上按裁判员人数1:6比例进行评选。
十四、开幕式 颁奖仪式 闭幕式须知
参赛队伍需按组委会要求参加开幕式、颁奖仪式、闭幕式等活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将取消相关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十五、技术官员
比赛监督、裁判长、计时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六、经费
1.参赛队伍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2.其它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规定
1.为严肃赛风赛纪,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及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成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进行监督及违纪处理。
2.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组委会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为加强比赛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须向“竞赛组委会”交纳“参赛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如参赛队伍赛会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如数退还;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领队和教练员应同时在场,管理参赛队伍,如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向组委会提交书面说明,经组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5.抗议。赛事采取“谁举报 谁举证”的原则。队伍报到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领队,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的正式申诉报告和申诉费1000元;对比赛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领队,须于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的正式申诉报告和申诉费1000元。所申诉内容经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如申诉内容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八、兴奋剂检测
本届省运会将随机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参赛运动员须积极配合,如发现违规使用兴奋剂,组委会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修改、解释权属组委会。